法律知识

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2018-05-30 17: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离婚时,常常有一方急于结束不幸的婚姻,草率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后,分配利益较少的一方后悔,想重新分割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而由于原离婚协议书签订的较为简易,法院又往往不会对离婚的条件重新认定。所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一些事项,那么签订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的事项是哪些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二、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警惕的事件

  1.警惕对方利用你离婚心切的心理。你的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中写的是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然而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当你办妥了离婚手续,找对方分割财产时,会发现对方在装傻,不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财产已经分割了吗,还分啥呢?

  建议:在协议中列清各项财产,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2.警惕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你发现对方大大方方地答应将共同居住的房产归你所有。可是你想得到他实际在别处还有好几套房子,银行里面还有巨额存款呢?你认为分到房子了,心里乐开了花,实际上你少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价值超过好几套房子。

  建议:通过婚姻调查,查清对方的财产或者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3.警惕对方拒绝迁移户口。办妥离婚手续后,按理说对方应该及时将户口迁出。可是你会发现当你联系对方,要求对方迁户时,对方要么不接你的手机,要么说没有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强行责令对方迁移户口的诉讼请求。

  建议:约定迁移户口的时间,逾期或拒绝协助过户的,应付较大的一笔违约金。

  4.警惕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如果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你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时,会发现房管局通常会要求对方与你同时来到现场,才会帮你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如果你是单身个人前来,就算你手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也是免谈。

  建议:去公证处公证离婚协议后,可凭该公证书独自前往房管局过户。

  5.警惕对方拒绝协助办理主贷人变更手续。道理与第4点相同。如果你是个人前来,徒劳无功。

  建议:约定相应的违约金。变更主贷人,前提需要银行同意。

  6.警惕对方及其家属无理阻挠你探视子女。如果孩子是由对方抚养,你会发现每次去探视孩子,家里没人,就是孩子不在家,或者一些其他理由。离婚之后,想见一下孩子或者跟孩子聊聊天,难如登天。

  建议:约定多次阻挠探视的,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权,心理上震慑对方。

  7.警惕对方不给抚养费。你也许会在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女由你抚养,对方每月支付1000元钱抚养费之类。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你能保证对方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给你吗?如果不支付的话,你应该怎么做呢?

  建议:由于不履行离婚协议,还得起诉法院,然后再强制执行。对于抚养费来说,数额较小,如采取诉讼方式解决,成本高。有必要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追讨抚养费所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加大对方违约成本。

  8.警惕对方虚构债务。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对方爽快地答应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甚至静身出户。或许这个时候,对方也会拿出几张借据,里面写明某年某月某日,其向某某借了xx万元钱,你如何确定这些债务的真假呢?

  建议:离婚协议书中要明确各自名下有无债务,有多少债务,以便日后诉讼作为相应的证据。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的知识,希望大家对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也有所了解。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婚姻律师,或者直接委托找法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