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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按最低工资计算的吗

2018-06-0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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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不少企业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约定或规定,加班费以员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呢?加班费是按最低工资计算的吗?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加班费是按最低工资计算的吗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以区别2000年版,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以上就是冠以加班费是否按最低工资计算的全部内容。阅读上文后我们可以得知,加班费的计算根据不是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费以员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也是属于无效约定,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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