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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谈什么是二手房市场上的阴阳合同

2019-11-29 17: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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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阴阳合同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很多人都听说过阴阳合同,但是有可能并不是很了解阴阳合同是什么意思。其实阴阳合同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常见,比如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就有可能会签订阴阳合同。下面找法网小编就通过一则案例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什么是二手房市场上的阴阳合同。

  案情介绍:

  2010年12月18日,郑某将自己位于芗城区的一套房子(88.8平方米),以41万元的价格卖给林某。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书”约定,林某应在10天内支付首期款18万元,在2011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款项。林某当场支付2万元定金,双方约定,如果林某中途违约,将丧失定金。

  之后,林某依约支付郑某房款16万元。当年12月24日,两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前,又签订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这次,为了规避税收,他们将房价约定为24.8万元,并约定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林某承担。之后,林某顺利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11年5月,林某按揭贷款的20万,顺利汇入郑某的账户,但之后,剩余的3万元余款,林某却迟迟没有支付。为此,郑某将林某告上法庭,认为林某违约,自己有权取消2万元定金,林某共欠他5万元。林某则反诉要求以最后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为准,要求郑某退钱。一审二审均认为第二份合同无效

  芗城法院一审判决和漳州中院二审判决均认为,双方签订“买卖协议书”后,林某支付定金、首付款、办理按揭贷款委托银行汇给郑某,郑某协助林某办理过户手续,说明双方一直按“买卖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故这份协议书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书合法有效。

  至于《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均承认该份合同是故意降低房屋成交总价,目的是为了规避高额税费,故该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双方都应按“买卖协议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林某未按合同支付余款,郑某依约可以取消定金2万元,故林某应再支付郑某5万元。

从一则案例谈什么是二手房市场上的阴阳合同

  案例分析:

  本案买卖双方是为了规避高额税费,故意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降低购房总价款。这种“阴阳合同”已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国家一直在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本案中郑某虽然赢了官司,但他原先要避的税不仅省不了,还得受到处罚。

  提醒:阴阳合同看似有利 其实暗藏很多风险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

  近年来,在二手房市场,阴阳合同算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不少人在二手房交易时,会在真实价格签订交易合同之外,再签一份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假合同,将假合同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从而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

  在不少人眼中,二手房买卖签订阴阳合同能够省下不少的税费,然而这种看似对交易双方都有利的行为,其实暗藏很多风险。

  做低合同价格虽然暂时能减少一定的支出,但是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存在很多“后遗症”。卖家的后遗症主要在于合同价和实际成交价不一致,房产交易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持续过程比较长,一旦过户手续办到一半,买家提出要求按照合同价支付房款,便会出现很多纠纷。对于买家来说,以后要售出此房,在支付差价税、营业税等税收的时候,还要多缴一笔冤枉钱,这样算来,所缴纳的税费差别不大,无非是现在交还是以后交的问题,买家得不到实惠。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从一则案例谈什么是二手房市场上的阴阳合同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二手房市场上的阴阳合同就是指买卖双方为了避税签订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但是签订阴阳合同风险很大,有可能避税的目的没办法实现,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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