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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应告知购房者的内容

2018-06-1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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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二手房交易的日益增多,房产中介也是遍地开花,而现在很多人买房都会找中介,但由于房产中介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黑心中介唯利是图。下面我们就来了解房产中介应告知购房者的内容,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

  一、房产中介应告知购房者的内容

  受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以下内容:

  (一)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代理人的资格证书;

  (三)预售人出具给代理人的销售委托书;

  (四)预售项目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①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其经发证机关确认的复印件;③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④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⑤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⑥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⑦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⑧物业管理事项;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产中介交易流程

  1、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有效证明到中介公司办理委托出售登记手续。

  2、业务员实地勘察和评估房屋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房产出售委托书。

  3、中介公司通过房产信息网、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该房屋)广告宣传。

  4、业务员带领客户实地看房,填写看房记录,协商房产交易价格。

  5、客户看房满意后向中介公司预交购房定金;中介将定金转交产权人,产权人则应将房 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原件交押中介公司。

  6、中介公司与买受人持产证到产籍部门查档、核证。

  7、买卖、中介三方实地验房;卖方清缴该房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签定买卖契约,交款、清房。

  8、三方一起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拿到“黄票”(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单)即告交易结束。

  9、买受人凭“黄票”在二十个工作日后到“产籍处”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中介告知购房者的内容。在买房的时候找中介帮忙,不仅仅能够帮助自己减少许多的麻烦,也能够帮助自己避免各种各样的问题发生。但同时也要谨防黑心中介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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