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所在城市的房产主管部门代管。等到小区成立业委会后,转由业委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遵循“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该房屋相应的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会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各地的征收标准略有不同,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维修基金计交的规定,郑州市无电梯多层商品房按35元/平米计交;别墅按45元/平米计交;高层商品房或有电梯的多层商品房按65元/平米计交。
北京则是另一种标准,6层以下100元/平米;7层及以上200元/平米。具体可咨询个人房屋所在项目开发商或地方房管部门。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的内容。各地的征收标准略有不同,所以大家想要了解当地缴纳标准,可以直接咨询房产主管部门。业主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