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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

2019-03-12 15: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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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事案件中,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也是为了预防当事人转移财产,保障案件顺利执行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当然如果对于执行的财产保全的裁定有异议的话,其是可以提出申请的。那么关于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是如何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二、财产保全裁定如何提出异议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三、申请财产保全什么时候裁定

  依据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后什么时候裁定,依据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而定,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要在48小时作出裁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财产保全裁定如何提出异议以及申请财产保全什么时候裁定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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