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的操作流程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应当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供担保,法院作出裁定,如果发生解除财产保全的事由,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诉前财产保全的操作流程是: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
3.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2.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诉前财产保全立案一般立即执行保全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诉前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