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咨询

你好,律师,我现在遇到了民间借贷的问题。2014年元月朋友从贷款公司借贷了5万元1年期。银行月利息800多,贷款公司没每月收取2000服务费,贷款公司提前扣了6个月的服务费!实际到手38000!朋友还了半年无力尝还,跑路。我和另一个朋友是担保人,贷款公司要求我们共同偿还剩余欠款24000左右(包括本金利息)。协议每个人偿还12000左右!我经济困难答应每月偿还1000到2000元,至今已经还到7000元。朋友不还被起诉,去年法院审理,朋友并未到场。半年后冻结朋友38000!日后半年贷款公司并未催交我以为贷款终结。现在贷款公司又来催要(未起诉我,我有还款倾向)我已7000 38000为由拒绝还款

2019-09-27 10:17: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首先你要看一下你们的担保形式是一般责任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其次,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那么对方必须是在用尽一起救济手段都无法向债务人获得赔偿之后才有权利要求你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那么对方就有权利向你或债务人要求还款,如果你履行了还款义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最后,注意对方要求还款是否在约定的保证期,如果不在保证期,你就可以不承担担保义务。如还有不清楚,可来电详询。
  • 民间借贷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实际借款人不归还借款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负责偿还,在担保人负责偿还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货款人到还款期起诉债务人,二年后再起诉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8205;》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你是担保人,就要负责这笔借款的偿还承担责任。说到现在每月都结算利息,就说明债务人承认这个债务,诉讼时效没有过期。你要做的事情应该是两件,一是要求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全部债务,二是做好自己承担归还借款的准备。
    当然,如果你为借款人归还清了欠款之后,你可以搜集证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之前所垫付的全部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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