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2018-11-15 15: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那么,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哪些?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1、法定监护人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特别的证明文件。

  2、近亲属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只需要户口本即可证明。

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二、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

  1、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2、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什么情况下会剥夺监护权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剥夺或变更监护人的监护权。法院进行审理时有如下情况:

  1、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2、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3、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果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的监护权可转给收养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进行收养,否则关系无效。

  行文至此,已接近尾声,希望大家看完后对“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哪些”这一个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