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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公函格式

2018-07-2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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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在解除合同时我们经常要用到一种法律文书,那就是解除合同的公函。那么,解除合同的公函格式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解除合同的公函格式

  合同解除通知函

  致***公司:

  贵司与我两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协议》,约定:*********(协议相关内容) 我司在协议签订后即按协议规定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履行情况),但是贵司仍未履行自己的相关合同义务。期间,经我司与贵司多次沟通,贵司均一直拖延搪塞,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并且,贵司从未主动向我司通报关于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的计划。贵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上述《******协议》约定,构成根本违约,也伤害了合作双方之间的信任。

  现我司根据协议第****条郑重向贵司通知如下:

  1、贵我两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于贵司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解除;

  2、贵司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日内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 若贵司未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我司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届时贵司不仅需向我司给付上述货款及利息,还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二、合同法定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解除合同的公函格式就是这样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拟写解除合同公函时,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语气平和有礼。"函"的结尾,一般常用"即请函复"、"特此函达"、"此复"等惯用语,有时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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