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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2019-05-10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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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险有很多人有不同意见。有的人会认为保险没有什么作用。但是有的人认为是有作用的。这也是因为人们在保险方面受到以前观念的影响,同时对于保险责任方面的知识也不是很清楚导致的。那么通过对保险责任的范围有哪些做相关了解。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保险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范围。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必须加以明确规定,它不仅关系到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还直接影响到特定的灾害或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是否有权就其造成的损害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及保险人应否承担此项赔偿义务。保险责任分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附加责任)。

保险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二、保险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保险责任一般区分为基本责任、除外责任和特约责任。

  基本责任是指财产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人承担经济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危险范围,一般包含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抢救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和保险危险发生时必要的施救、保护、整理等合理费用。

  除外责任是指财产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损失。保险合同列明的除外责任,主要有三部分。一是明确列入除外责任条款之内,如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核子辐射和污染等;二是不在列举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三是由于除外责任列举事项引起的保险事故损失,如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火灾、爆炸等,即使火灾、爆炸属于保险责任、但却是除外责任中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引起,因而仍作除外责任。

  特约责任是指财产保险合同载明的基本责任以外,或列为除外责任的风险损失,经保险双方协商同意后特约附加承保的一种责任,属于约定扩大的保险责任,故也称为 “ 附加责任 ” 或 “ 附加险 ” 。它附属于基本责任,作为基本险的一项补充,如企业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或独立存在,可以单独承保,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三、保险责任的生效期限

  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一般而言,保险合同对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保险人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不是同一概念。

  保险合同生效后,并不意味着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取决于保险合同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期间的约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有哪些、保险责任的类型有哪些以及保险责任的生效期限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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