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保险金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无法确定的由第二顺序继承,包括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人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找法网提醒您,如果保险单上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只能给指定的受益人,继承人不能再继承。
保险继承人必须要提供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亲属关系证明”是指:由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或者由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或者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能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提供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属关系公证书。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了,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交上述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交二件以上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保险继承人存在的条件是:
1.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保险身故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身故受益人即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它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多个人时可以按比例分配,也可以按顺序分配。
2.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上两种情况下,才会由保险继承人的继承已故投保人的保险金额。否则将按照投保人指定的保险受益人进行保险金额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