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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怎么交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税务
2019-09-01 10:25: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个人所得税是怎么上交的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3、扣除标准  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4、举例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数—3500)×3%—0=个人应缴纳所得税金额数。
  • 第一,通过有效利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实施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通过减轻特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达到鼓励或支持纳税人的政策目的。就捐赠项目而言,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首次,通过一定的机构捐赠和直接捐赠是有明显的区别,直接捐赠是没有30%的扣除标准的,所以在捐赠纳税中一定要选择规定的机构进行捐赠;其次,如果捐赠的数额超过了捐赠的扣除限额,此时应该找到捐赠的临界点,选择分次捐赠,这样能够有效的达到节税效果;最后,纳税人如果有多个项目的收入来源,例如有工资、劳务报酬、中奖和稿酬所得,这四个项目的税率是不同的,税率分别为3%、30%、20%、14%,这时的捐赠额应该在各应税项目间进行分配,纳税人应优先将捐赠额分配在适用高税率纳税的项目上,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减轻纳税义务。
    第二,同样的收入额按照不同额所得类别缴纳的税额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之间有的可以互相转化,纳税人可以利用不同应税项目的转化来恰当地进行税收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应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通过这个规定,可以计算出各个区间的临界值,运用临界值可以选择分次发放奖金。
    通过计算表明,除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外,同样多的奖金随着发放次数的增加,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会逐渐减少,从而达到税收节约的目的。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提供劳务的纳税人可以考虑,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承担,同时适当降低自己的报酬,这样能够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净收入。
    税法同时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去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针对“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尽量增加“次”来增加费用的扣除,单次收入使用的累进税率级次就会相应地降低,从而相应减轻纳税负担。
    第三,个人所得税法根据居住地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规定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纳税人身份转换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居民纳税人的纳税范围是境内境外所得均应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只限于境内所得纳税,很明显可以看出非居民纳税人的税负较轻。
    因此,借助于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来减轻纳税义务,实现节税效果是可行的。第四,个人所得税都是采用比例税率,但其中也有些项目也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这使得税率分级导致的临界点的存在,每当突破临界点,税率就会相应地得到提高,税负必然同时也会增加。
    纳税人可以很好的把握临界点,将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地进行拆分,尽可能的靠近临界值,这样可以有效的起到节税作用。
  •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和45%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该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amp;quot;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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