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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2019-08-1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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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根据我国出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之一。那么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股权转让的方式

  1、内部股权转让:

  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较为便利,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依据公司法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变更工商登记等即完成股权转让。

  2、向第三人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除办理上述手续外,有其特殊规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基本原则,对此特殊说明:

  (1)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是以人数作为投票权基础,不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

  (2)是以不包括转让方在内的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

  三、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

  1、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的规定,我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2、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股权转让的方式以及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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