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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缴纳的时间规定

2019-12-1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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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人们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立案时,若立案庭决定立案,是需要交诉讼费的,逾期不缴纳诉讼费,就可能面临撤诉了。那么,诉讼费缴纳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呢?诉讼费用交纳范围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费缴纳的时间规定

  一、诉讼费缴纳的时间规定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二、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诉讼费用的缓减免规定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这被称为司法救助。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公司、事业单位等组织。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一)可以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的、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

  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二)可以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三)可以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诉讼费缴纳的时间规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就要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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