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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等级伤残赔偿的综合计算方法

2019-01-14 16: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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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伤害有时会有多处伤情,并且鉴定出多处都达到伤残等级,并且各处不一样。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多等级伤残赔偿的综合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包括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多等级伤残赔偿的综合计算方法

  一、多等级伤残赔偿的综合计算方法

  在GB18667-2002附录B中,列出了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这个公式是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来计算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法定公式,公式如下:

  C=Ct×C1×(Ih+ )( ≤10%,I =1,2,3……n,多处伤残)

  在这个公式后,附录B是这样让我们理解公式运用的: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page$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 + ≤100%。

  上述计算公式和式中的各项指标,涉及了法律知识,更涉及到数学中函数求和公式的运用,而法律工作者大多数是学文科出身,数学科一般不是文科学生的所长,因此,很多法律工作者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基于此,小编认为,要理解并正确运用好该公式的关键在于对式中各项指标的正确理解。故小编结合处理的个案经验和审判实践对各指标分别作出自己的解读:

  C——指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以货币单位元表示,即受害人应该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总额;

  Ct——指伤残赔偿总额,以货币单位元表示,即设定受害人达到最高残级(按一级伤残计)能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总额;

  C1——指赔偿责任系数,即事故责任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按一般情况,交通事故责任中对赔偿义务主体的责任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这五种责任相对应的损害赔偿负担比例一般是70%、30%、100%、50%和0%。这也就是说0≤C1≤1(即0% ≤C1≤100%)实际表达的意思就是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这句话的含义指受害人有多处伤害的,以其最重伤害所对应残级赔偿指数(即拾级伤残赔偿10%、玖级伤残赔偿20%、捌级伤残赔偿30%……余类推)作为Ih的指标。比如受害人共有三处残级,分别是一个捌级、一个玖级、一个拾级,三个级别的赔偿指数按规定分别是30%、20%、10%,这说明最高的是30%,即Ih为30%。

  Ia——指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 + ≤100%。这句话的含义指除了最高伤残等级外,其他等级应该计算的附加指数。0≤Ia≤10%指除一个最高伤残等级外的其他每一个残级附加指数只能在0 和10%之间浮动。而对附加指数该如何浮动,在附录B并没有具体说明如何适用,这属于法官可自由裁量的范围,但一般为区分不同残级之间的差别,对拾级伤残可按1%计算,玖级伤残可按2%计算,捌级伤残可按3%计算……余类推。Ih+ ≤100%指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加上其他残级的附加指数不能大于100%,即不能超过一级伤残,也就是说,在受害人有非常多的残级情况下,即使累加超过了100%(也就是已超过了一级伤残),最多也只能按一级伤残计算残级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提异议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制作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作出鉴定结论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伤残鉴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多处伤残的评定也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赔偿也参照此标准认定。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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