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社会抚养费主要是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的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那么,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行政处罚吗?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呢?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的不同之处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社会抚养费征收,属行政征收具体行政行为,不属行政处罚。
社会抚养费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违法生育的人,为补偿社会公共资源和服务的消耗,而收取的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有补偿和强制性的特点。但不同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给予一种处罚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
3、因此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因违反了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罚款是因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而给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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