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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方对于规避招标怎么处罚

2018-08-2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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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招标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办理,不能出现相关的规避行为。对于规避招标在法律上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招标投标方对于规避招标怎么处罚?下面请随找法网小编了解。

  招标投标方对于规避招标怎么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以上就是招标投标方对于规避招标怎么处罚的介绍。对于出现了规避招标的行为我们就需要依法进行处理,才能让招标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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