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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有什么关系

2019-07-1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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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关于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既可以是人的担保,也可以是物的担保,但是先就哪一种担保实现债权是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的,那么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有什么关系?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有什么关系

  一、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二、担保物权主要内容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

  1、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3、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有什么关系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综上所述,关于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究竟先按哪一个担保实现债权,视不同的具体情形而定。但是一般来说,都是先按照物的担保来实现债权,然后再就人保实现债权。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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