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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申诉依据是怎样的

2018-09-1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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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的原因有很多,都是由我们生活中所产生的民事纠纷所引起的,所以我们在处理民事纠纷的时候大多都会申请法律诉讼制度来为我们解决困难,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那么,民事诉讼申诉依据是怎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民事诉讼申诉依据是怎样的

  申请再审和申诉不一样,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批评权、建议权、诉讼权、控告权、检举权)对保障公民的申诉权也作出了规定。

民事诉讼申诉依据是怎样的

  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工作者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关于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处理的权利。申诉权有诉讼上的申诉权与非诉讼上的申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第四条中也同样可以看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审查申诉和再审请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规范办理申诉案件的工作程序。”

  申诉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而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

  二、申请再审需符合的法定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民事诉讼申诉依据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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