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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的刑事申诉法院不予受理?

2020-02-1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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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申诉可以说是一种最后的救济途径,是当事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等人在穷尽所有办法之后的途径。那么大家知道哪些情形下的刑事申诉法院不予受理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哪些情形下的刑事申诉法院不予受理

  1、申请主体不适格的。

  2、申诉超过二年,一般不予受理,但刑事案件可能对被告人宣告无罪的除外。

  3、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哪些情形下的刑事申诉法院不予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5、申诉不符合重新审判的情形,经法院说服撤回申诉后,对申诉人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6、原裁判定罪虽然不准,但量刑正确。

  7、量刑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或者属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内。

  8、原裁判未实行数罪并罚而刑期正确或者基本正确,或者刑期已满失去再审意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二、刑事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哪些情形下的刑事申诉法院不予受理”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刑事申诉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申诉主体不适格等情况。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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