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出售咨询

我买了一间二手房,大红书是我的名字,但账户是原来的房东,拒绝搬家,怎么办?

2020-07-30 09:56: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 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比如卖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交房,会导致买方损失,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交房或者退房并赔偿损失。
  • 你好,按签订的合同内容履行,建议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