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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宣传后,驰名商标应该如何使用

2020-06-16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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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驰名商标都是被公众广为知晓且具有较高声誉的一种商标类型,而且对于企业来说,驰名商标更像是一种无形资产,但是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却禁止宣传驰名商标。那么大家禁止宣传后,驰名商标应该如何使用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禁止宣传后,驰名商标应该如何使用

  企业之所以不再以“驰名商标”为宣传点进行宣传是因为新《商标法》的规定。2014年,《商标法》进行修订,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禁止宣传后,驰名商标应该如何使用

  “驰名商标”的认定本是为了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为了解决商标争议,规制“傍名牌”行为,并不是用来做宣传的。新《商标法》为了引导“驰名商标”回归设置之初的本意,故而对“驰名商标”的宣传和使用行为做了相关禁止性规定。

  “保护”才是驰名商标认定的本义

  新《商标法》的规定毋庸置疑,对于企业来说,“驰名商标”更重要的是其保护功能。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众所周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相关保护,其注册人拥有该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专用权。然而,经过认定的“驰名商标”即使未在中国注册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且不同于普通注册商标的是,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是跨类别保护。

  当然,“驰名商标”除了保护作用外,还有一项不容忽视的作用。

  据了解,不同地区对企业认定驰名商标都给予了重金奖励及知识产权政策倾斜,以鼓励企业重视品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对于小企业来说,这笔资金可以投入生产或科研之中,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告、销售、税收、荣誉等方面的证明,这就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无形中提高企业各部门的商标意识,促进企业各部门沟通,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禁止宣传后,驰名商标应该如何使用”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在禁止宣传驰名商标后,应从另一角度出发,进而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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