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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2020-08-06 16: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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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薪年休假制度是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作为法律依据的,保障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的一项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但由于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很多人对其规定不甚了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一、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时间: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视同工作时间,都应当计算为累计工作时间。

  一般来讲,入伍、因公上学深造,都是视同工作时间。但是,失业或者灵活就业、无固定职业工作时间,不会计算为工作时间。

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二、不能休年休假的特殊情况

  并不是人人都肯定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有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特殊情况: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五)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职工未休年休假怎么办

  首先值得明确的是,用人单位承担着安排年休假的主体责任。我们单位应当征求劳动者的意见,但是不一定遵循劳动者的意见。单位安排带薪年休假,劳动者必须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经劳动者同意,可以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是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特别一提的是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报酬也要正常发放。实际上,支付的300%工资报酬应当是额外的。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申请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不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是劳动者转换就业单位时,用人单位还没有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那么应当按照折算天数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一天不发放。如果安排劳动者已经休完了相应天数甚至超出了折算天数,用人单位不能倒扣职工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等原因,当年不能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在征得职工同意以后可以跨年度安排。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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