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一个月几天是属于正常上班,周六周天算加班嘛,加班小时是否有规定一个小时多少钱?                                                     2,两三年前合约到期未拿到的失业金是否能拿到,包扣本次又是从同一家公司出来失业金是否能拿到。                                                                 3,公司副总说我未加班打加班卡,在未能提出证据的情况下,贴出公告扣我500元,是否能要回来!

2018-11-02 11:19: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上班期间员工与顾客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
    如果上班期间员工与顾客发生纠纷,单位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了处理,这时劳动法就能起作用了。
    如果在个案中,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请求工会予以监督纠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诉讼。
  • 加班费举证首先是劳动者就加班事实的存在举证,如果没有这个证据那就需要要求单位提供考勤表什么的来证明了,如果考勤表什么的证明的是没有加班,而劳动者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加班事实,那就没有什么办法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1、劳动法没有规定周六不加班可以扣加班钱和扣工资的,劳动法只是规定周六如果上班了,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加班工资的。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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