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职的时候说辞职去找人事提前一周说明就好,最近想辞职了,过去人事说要干满一个月才能走人,于是就和她理论,她说这是按照什么劳动法规定的内容做的,没干满不能走。
然后我就看大家都说连续三天旷工会算作自动离职,我的损失应该是只有这个月之前工作的工资对吧?但是为什么还有人说要写记大过到档案里?
我是要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去,现在这家公司有保管人事档案的权利,我之前答应对方一周后办理入职,正式开始工作,那我如果走自动离职的道路,以后档案会不会永远都有这个抹不掉的黑嘎达?
麻烦您指点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