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普通的煤矿工人,原来在准备队工作,2012年7月被借调到巷修去工作,8月底在工作中受伤,伤到左脚,脚掌骨有轻微骨裂,当时也没有按工伤解决,就是给记工,不用上班。10月刚刚可以下地走动的时候,单位打电话让上班,说不上班没工资,和领导多方交涉下不成,16号开始上班,上了3天班,左脚肿痛,开始休息。10月底单位打电话又让上班,11月1号到5号上了5天班,因脚再次肿痛休息。12月1号回原单位上班(准备队),因伤在巷修区出的,和原单位没关系,现在脚又痛,单位又不让休息,休息一天就是旷工一天,现在我实在没办法了,想问问您!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索赔吗?就是工伤,(10月的工资就给我做了1200多,实在太少了,按工伤也没这么少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