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喷水织布厂上班的员工,在里面工作了有4~5年了,工厂本来上12小时已经很累了,那天正好换班,应该是从早上7点钟上班,到下午1点下班,然后下午7点再上到次日上午7点,那一天一班本来应该上18个小时。可是在1点下班的时候临时开了个会议(1小时)。也就是那天上了19个小时2点钟下班。在两点钟下班后我去购买了些生活用品,然后在回家的路上不小心出了车祸,是我的错,由于上班的时间太长强度太高人太累了,所以没有报警。
事后因为膝盖骨碎裂所以至今有7个月没有去上班了,前几天我去厂里要意外保险金,结果工厂负责人给我的答案是“不好意思,你的意外保险正好在你出事的那一天没有保。”而且该厂老板还让我们自己出了一半的保险金,在那样的情况下他竟然没有给我买保险。请问一下这样的老板可以说他是骗诈员工吗?请问一下工厂让员工上19小时算是犯法了吗?请问一下上下班一小时内出车祸算不算工伤呢?请问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向工厂老板提出赔偿吗,怎么样做才能让他赔偿我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