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经过:

       父亲被人叫去工作,在工作时间,头部眉心部位发生碰撞,在大概4-5小时后感觉头晕,未及时送到医院,并造成死亡,4-5小时期间一直在工作,父亲与叫人者都未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事件已经报案)

 

问题:

1.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咨询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以及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得到赔偿以及哪些赔偿?



2.这个事情已提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现需进行法医鉴定才可以确定死亡原因,如果不进行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依据我提供的事情情况,是否可以认定工伤?除公安机关外,与劳动局或安监局是否有关系?是否可以提起其他部门处理此事,有哪些部门?

 

3.报案至今未接到过公安机关的任何答复、传唤以及处理情况,公安机关只是让家属与叫人者自己协商解决,也没有公安人员出面协调;只说要打官司要好好考虑,找律师什么的,要法医鉴定,目前为此并没有正式的与家属谈过这个事情,时间过去将近10天,公安机关是否形成不作为,公安机关在报案的发问下应履行什么职责?如果公安机关这种行为是不作为,我们应该怎么样去处理?比如向上一级反映什么的……

2018-11-02 12:48: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
    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
    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伤认定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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