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6月5日说身体不适请假一天,6月6日在家休息挂盐水导致死亡,公司没有给其购买保险,这种情况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8-11-02 14:2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司一定要给员工买保险吗?
    按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必须交。
    2、如果没买保险,员工工作发生意外是否追究买保险责任?
    与工作有关的,可能构成工伤,若公司未交保险,公司自担,办了保险,由保险担。
    3、买保险费用应当谁负责,一定要公司负责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法定比例共担。
    4、如果员工不愿意买保险,是否追究责任?
    不追究责任,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变通的方式,以规避公司的法律责任。
    5、保险类别多,买了最低的保险是否已经足够?
    此问题并不是法律问题。
    做为公司,若按标准交了社会保险,劳动仲裁中一般不会败诉。
  •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立即为其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拒绝,你即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为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欠缴的社会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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