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地拖欠我爸工资,让我爸第二天再给他干一天活,然后把两天的工资一起付;结果,我爸在去工地的路上被车撞了,我想问一下,工地的负责人是不是理应赔偿一些损失,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2018-11-03 01:4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判定为工伤的,那么在工伤死亡中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应该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费用,如果赔偿金额不足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可分为两次进行诉讼索赔。【工伤认定】: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根据根据劳动法规定: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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