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2月份去了一家台湾公司实习,今年5月初给他们打辞职报告。经理说我要等老板回来办交接才能离职。一直到5月15号老板回来,我把事情交接给她。15号按理说是发上个月工资的,她们给其他职员发了唯独没有我的。这时候我应该拿的是一个半月的工资。我打电话过去问,她们说要我等一个礼拜,等了一个多礼拜之后她们只给我半个月的工资,还扣了我制作名片的钱。我该如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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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以什么理由辞职,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员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否则你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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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找到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持离职证明文件要求发放应发而未发的工资。
2.若单位无理拒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劳动
合同/协议、离职证明及拖欠工资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
仲裁(社会劳动保障局)。
3.仲裁机关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告知仲裁结果,如不服仲裁结果,可向上一级仲裁机关申请复议。
4.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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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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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