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10月因工受伤左小腿骨折,踝关节粉碎性骨折,08年鉴定为九级伤残,社保部门一次性补助11000元(一次性伤残补金?),此后一直延续合同在原公司工作,如果现在主动与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可以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在地区为绍兴县,能够赔付的话,具体金额是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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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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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伤,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申请,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否则就过了
诉讼时效,劳动局将不在受理。先申请工伤认定后,还要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之后在提起劳动
仲裁。
按照你所陈述的案情,应该构成伤残,同时在工地上干活的,如果是包工头带班的,也可以将发包人、承包公司、包工头作为共同被告,按照雇员受损人身
损害赔偿纠纷提起诉讼,相比较工伤程序,直接按照本案由起诉速度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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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工伤,建议做工伤认定!你们可以和对方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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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