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有一个员工,1978年12月出生的,大约2002年参加工作的,于2009年8月来到我们公司,但是8月底就在和朋友喝酒时,突然晕倒,诊断为病毒性脑炎,目前已由昏迷的状态醒来,但是语言和记忆功能全部丧失,我咨询了南京的工伤鉴定部门,说他这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目前公司怎么与他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呢?解除了劳动合同以后我们就会中止给他交社保,但是他这样的因病退职以后,他的家人该怎么给他处理呢?他必然还面对着高昂的治疗费用,他的家人可以给他进行自费缴纳社保吗?他的退职养老金什么的是由国家来发放吗?工伤鉴定部门认为他现在就因病退职了以后的比较麻烦的,只能一辈子这样了,但他这样又不是工伤,不办理病退,公司还有其他的处理办法吗?

2018-07-12 01: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病退是指因职业病而提前退休,退休待遇与正常退休一样。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  
    一、企业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内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职工退职:对于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职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病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只能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与退休人员一起,根据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退职生活费,但幅度会小于退休人员。

  •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需办理病退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 条例》的规定支付伤残津贴。

  • 1、要看你父母户籍所在的农村是不是已经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工作(新农保目前只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还没有在全国各地全面铺开),是的话你父母亲就可以持各自的户口和身份证到村委会去办理参保手续。  
    2、因你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按国家规定你父母只需办理参保手续而不需缴纳养老费就可以自参保之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你父母这个基础养老金的领取还有一个前提:因为你们做子女的户口都是在市区,一定都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你们必须要在单位或者社保局开具各自的已在市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收齐这些证明后就送给你父母新农保的经办机构查验,这样你父母就可以在不用缴纳养老费的情况下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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