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朋友一年前换了精神疾病,但在深圳一工厂又复发了,工厂在让其住了医院,工厂现在想让出院,但没补助,只答应发一个半月的工资,报销现在的住院费用,以及亲属的在其住院期间的住宿费用,这合法律吗?如果现在出院在法律上工厂应该有什么责任和补助呢?

2018-11-15 23:0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了社保,住院一般六个月后才能报销。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
      社保报销指由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偿职工居民医疗费用、生育费用和工伤治疗费用的行为。
    社保报销主要包括生育保险报销和工伤保险报销三部分。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社保可以报销基本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
  •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符合工伤住院服务规定标准的,予以报销。
    工伤住院诊疗费,是治疗工伤费用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