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最低工资标准是1000,但厂方扣生活费等后就只剩800块了,这算不算合法?如果合法,那订个标准有什么用??

2、工厂不给买养老保险,是不是随时可以走人,要不要事先告知对方还不买才能走?能不能马上走?如果他同意补我是不是又要马上上班?

2018-11-15 23:1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2)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 最低工资是包括个人所交的社保费用的,有如下依据:

    1、《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2、《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目前的方法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就是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这两个方法中都提到了 “加上一个调整数问题”,而 “调整数”就是根据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而得出的结果。
  •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从上面可以看出,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社会保险,但是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低温有害等环境下的补贴,也不包括福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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