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7月递交关于交通事故的起诉状,8月通知立案缴费!12月6日开庭处理!被告交通肇事者对于伤残鉴定等级有质疑,要求重新鉴定!一直到现在,法院既没有判决,也没有调解过,一直让等通知怎么办?

2018-11-16 07:5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开庭时间由法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送达开庭时间的传票给当事人只要在
    135、145条的规定时间内帮你审结。法院就不违反法律程序。
  •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是双方调解好还是法院判决好,这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判断的,不能简单地判断好坏。
      如果通过双方调解处理的,对于受害者而言,可以较快地得到赔偿,时间较短,但也有可能会因此放弃部分的赔偿,不能得到全额赔偿。
    而且如果对方到时不按调解协议履行的,仍然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的,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但一是可能时间会稍长,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严格,要做的工作也会比较多,也会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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