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刑事自诉案,法院收到自诉申请40多天不出具任何收讫证明,至今不出具是否立案决定书和任何理由。地方两级法院没有任何说法,请问是否可以向省高院提起自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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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 01: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一、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一)轻伤害案;
    (二)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六)虐待家庭成员案;
    (七)遗弃案等。
    被害人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二、提起刑事自诉的注意事项
    (一)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案件,当事人可以提起自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