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在婚姻存续期间,表姐给我赠送了7.0平台以上的房地产,经公证处公证,在公证书上明确了赠送人的我一个人的名字。 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明书上也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夫妻离婚,这里的房地产需要分割吗? 我有所有的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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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之后办住房过户给一方,是办理离婚析产过户。
需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
由离婚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注明住房分割细则,归谁),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析产过户,重办一方名字房产证,
费用200元,没有其他税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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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就算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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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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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