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在北京上海的房东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是邮寄的。在此之前,我付了房东9000元的房租和押金,但此时没有收据。我想,如果房东不承认收到了钱,银行的汇款收据上标明的房租押金可以作为付款的依据吗?

2020-09-27 17:4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你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上明确约定了未到期不能退或者提前退房不能退押金,退押金就比较困难了; 和房东协商解决,看3个月的押金能退多少; 尽快让房东找到续租的房客,让房东将押金退给你; 如果房东实在难缠,怎么也不肯给你让步,可以向居委会或者派出所讲明情况,他们一般都会出面帮助的,因为房东出租房屋是要向他们备案的。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根据的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
  •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也即我们实务中所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或者存在违约情况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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