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的时候发现工资少了,看工资知道加班费少了。 每天早上8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加班到3个小时,据说每天只算2个小时的加班费,1个小时不加班,1个月3.0时间的加班费减少了,公司的做法没有违反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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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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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晚上加班,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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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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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