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离婚后,所有的钱都结清了,但名义上的房地产是共同财产,现在归对方所有,但对方落后了。 我现在必须买房子,但是出不了没有房子的证明书。 这是否有必要在审判庭立项上强制执行? 如果审判庭不能强制执行,我有什么方法? 如果审判庭强制执行,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呢?

离婚
2020-10-02 06:3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凭法院的判、裁决文书,执行裁定书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过户),法院也可以给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申请人的名下.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判决生效了是吗?
  • 可以与执行法官协商处理,或者委托律师办理,如需帮助可以致电或者添加微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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