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从2015年3月到2016年10月,本来从9月份辞职到10月15号到期,可是在13号那天大拇指工伤了,缝了4针,沒伤到骨头评不了级,医院说休息15天了折线,从受伤那天起因为手做不了事,一直在家休息,沒去公司打卡了,辞工单还在公司,会不会有影响,公司说给我报医药费,工资算到月底,没有营养费,但他们不愿意月底一次性付给我工资。说让我留卡号下月发工资时打我卡上。请问我可以要求一次性付给我吗?每次去医院换药都是滴滴打车去,车费比药费还多,微信上有支付凭证的费用和地此给他们看,他们不愿意报说我为什么不弄发票去。公司也从没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沒买过社保。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01 11:5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结清工资,所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立即结算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动者辞职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在用工之前或者用工时签订,也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工一个月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换人劳动者个人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30日内到社会保险机构为劳动者进行登记,社会保险费从用工之日起缴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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