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妈妈在2016年11月4日工伤,当时住院40 天后出院,出院后每个月都有去复查,前几天去复查医院说他们没办法了,叫我们去其它医院做手术,当时住院的时候医院说他们可以治好,我们才没有转院,现在要是重新去做手术,工伤的那位老板他说费用方面他也付了,请问,合理吗。

2018-12-02 09:5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医疗费(基金支付)
    标准:实报实销。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基金支付
    标准:统筹地区以内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没人每天35元。住院天数以住院费票据上的时间为准。统筹地区的确定:只有经过社保局同意需到省外治疗才算统筹地区以外。
    3、交通费(基金支付)
    标准: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15元:火车、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条件:需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4、食宿费(基金支付)
    标准: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条件: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用(基金支付)
    标准:实报实销。
    条件:需劳动局审批同意康复治疗并到社保局指定的康复机构治疗。
    6、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基金支付)
    条件:需劳动局认定并到社保局指定辅助器具安装机构安装。
    7、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单位承担)
    标准:原待遇不变条件: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多可延长至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
    8、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承担)
    标准: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或经职工同意按本单位上一年度一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护理费。
    条件:发生工伤后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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