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辆摩托车,在10年前转卖给别人,没有过户,有协议,和免责声明,摩托车买的时候脱审4个月,也没有投保,不是报废车,车子买来是2005年2月份,卖掉的时候是2007年6份,后来经4次转让,现在出事故,出事故之前,车子早就是报废车,也早就强制注销,肇事者逃逸,那我需要负责吗?如果有责任,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你们已经有很多律师回答了我,还是很专业的,但我觉得我的问题还是出在我转让的时候没有年审和投保上,还是有点不安心,谢谢解答,谢谢谢谢!

2018-12-03 16:59: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4]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首先是报废车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只须赔偿对方人身方面的损失,而对报废车的损失如修理费等,有权拒绝赔偿。
    另外,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看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原因力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 关于交通肇事者逃逸后的交通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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