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5年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一套,现因孩子出生不够住了准备再购买一套住房。

2018-12-08 13:0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买二手房要办理转移登记,在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后,购买人办下来房产证还有个时间过程,在这个阶段房产的所有权应该是属于谁所有?  取得房产所有权是以取得房产证为标准的,在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就没有法律上认可的房产所有权,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卖方将其房产证交到房产登记部门,其所有权并没有在这时转移到买方,也没有转移给登记部门。是在买方办理了产权证时才转移到了买方。
    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到办理成买方名字的产权证这个期间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因此买方仍有因卖方原因导致房产被查封的风险。
  • 二手房买卖一次性付款的次序是这样的,
    1、签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付定金;
    2、满了5年的房子要先到房管局查档、核税;
    3、等4个工作日之后到房管局递件,递件成功了就给卖方全款;
    4、如果是办了立等可取的,两个小时后就由买方拿回质单来取证(前提是要在递件签字时写买方单独取证,否则就要双方一起来取)。没有满5年的,当天就能把全部的手续办完,总之在递件成功后才给全款,你不要担心还没有拿到产权,因为递件成功,房管局的网上,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已经是你的了,产权证只是两页费纸而已,这样是没有风险的。如果卖方要求查档时,也就是在递件之前就要求付全款,那么你们可以去做个预约合同公证,你拿到公证书,一个人就可以去把全部的手续办完了,(在做了公证后你给卖方全款,但是产权证、国土证你要收到)
  • 2010年4月、6月,国家部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十条、京十二条、三部委二套房标准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果购房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申办房贷的,则根据购房人的需要可分别采取如下措施:如购房人需要继续购房可以变更合同(加付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后继续履行合同,如购房人不想继续购房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不是这些政策导致的购房人无法贷款,那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应当向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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