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老公准备离婚,目前共有两套房产,一套的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但已被他拿去抵押做了贷款,这其中我未履行任何手续,事后才知道;另一套是先用我的公积金付了一半的房款,另一半承诺由他来付,房产证已有,是我们两人共同的名字。他的公司因经营不善,他个人还背负了部分外债。现在我想买掉前套房子,和他划清界限,不想再有纠缠,但房产证又不在我这,我应该怎么处理?求指点

2018-12-08 15:44: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证共有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房产证办理过程中不可以添加产权共有人,只有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方可添加产权共有人,具体流程如下:  房产证加名可分为三种情况:有房无贷、有房有贷以及无血亲关系、无配偶关系的房产证加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及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原则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它强调男女双方享有平等分割财产权利的同时,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父母的离异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为了能使子女将来在一个较好的环境里成长,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
  • 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 整栋房产证叫大证、大产权房。小区套房房产证叫小证、小产权房。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开发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转移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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