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名下的全资购买房屋,离婚房子怎么办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双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官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如果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人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买房,则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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