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我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和前女友未婚先育生了个女孩,2011由于我们性格不合分开了,同时她也把孩子出生证明带走了,到了2013我缴纳了社会抚养费8000,那是村委和计生办可以帮办,到了今年孩子要读一年级了,要下卢户口才得,我到了当地派出所他说要用出生证明才可以下!这时我想到了计生办,计生办又把我推到了医院,医院说孩子的母亲来补办才可以,但孩子的母亲已经改嫁好远的地方,忘了补充医院档案都有我孩子的资料,后来有人说叫我去验血,但我已经交了社会抚养费了,就是说国家已经接纳我孩子了,对农村来说8000是个不小的数目,验血还要用好几千,我该怎么做,大律师

2018-12-10 20:4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家出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
    签证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的,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
  •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018关于法定婚龄并无变化,依然是之前规定的标准。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是结婚年龄的下限。
    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人的生理和心理才能发育成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并承担一定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 未到结婚年龄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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