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三十七年,育有两女,现男方肝癌晚期,把所有共同财产都给了儿子(已故前妻生的),而妻子无职业,年龄61岁,无任何保障,无生活来源。有四套房产(其中三套为回迁房,还未下来,一所为现居楼房,房照未办更名,名字为原房主的名字,并且一切购房手续,房照等财料都被儿子拿走了,),存款约10万已在老人生病后两月内拿走,投资开了超市,妻子的意愿是:想要这所现居房,并将房照将来更名为自己名字,其它都不要求了,只想让自己晚年生活有个地方住,妻子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办?假如男方立有遗嘱,内容也是上面所说的情况,将所有财产都留给儿子,怎么办?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要回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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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并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子女继承,也可以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嘱中未分配遗产的,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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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
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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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遗嘱: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3,对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有异议的,应该在被继承人生前提出;
4,如果被继承人拒绝更改遗嘱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二,关于赡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每个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3,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4,如果双方不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的,对方可以起诉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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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割。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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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